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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辆废旧大巴车辆回收拆解服务资格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13 09:03:30   作者:本站编辑  

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及采购方式

1.1 采购条件

肇庆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辆废旧大巴车辆回收拆解服务资格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肇庆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批准,现对该项目采用询比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报价人进行报价。

1.2 项目编号:ZQJTJT(2025)-108

1.3 采购方式:询比价

1.4 采购项目类型:货物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 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本项目询比价将确定肇庆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辆废旧大巴车辆回收拆解服务资格项目资格商1名,中标资格商将获得回收拆解处理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等)4台废旧车辆(行驶证总整备质量为43370KG)的资格。 (详细见《第二章招标人需求》)       

2.2 本项目交货期 60 个日历天

2.3 本项目交货地点

单位名称

车号

行驶证整备质量(KG)

回收地址(交货地址)

肇庆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四会汽车站

H18363

11800

四会市城中区新风路34号

肇庆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四会汽车站

H18147

11800

四会市城中区新风路34号

肇庆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四会汽车站

H18305

11800

四会市城中区新风路34号

肇庆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封开汽车站

H15073

7970

封开县江口镇青果场开发区封开汽车站

合计

4辆

43370KG

/

 

2.4 质量要求和标准:废旧大巴车辆回收重量等于行驶证整备质量,4辆废旧大巴车辆回收总重量为     KG。

2.5 其他要求:不接受只对某一标包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报价人的报价将被视为对整个标包的完整报价,未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允许分包

3.标包划分及最低限价

3.1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报价人需对废旧车辆回收单价(元/1000KG)和回收总价(按4辆车行驶证总整备质量计算)进行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2 标包划分及最低限价

标包

标包名称

最低限价

人民币元)

1

废旧车辆回收

91077.00

(大写:玖万壹仟零柒拾柒圆整)

 

本项目报价人的回收单价最低限价为人民币2100元/1000KG,回收总价为人民币91077元。报价人的报价≥最低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3 所报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税金以及报价人履行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费用;“回收总价”=报价人所报的采购人属下各单位废旧车辆回收价值单价×43.37(行驶证总整备质量)。

3.4本项目报价只确定废旧车辆回收总价,至于在废旧车辆回收拆解处理过程中的拖车费、拆解费、工人差旅费、住宿费、税金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3.5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确定成交报价人原则

本项目以有效报价中报价最高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高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如出现报价相同的,则以在电子采购平台上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在前的优先。

5.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5.1 报价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规定

6必须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专业机构,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认定,具有提供废旧车辆回收拆解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同一标包的其他报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同一标包的其他报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同一标包的其他报价人存在管理关系[]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广东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的管理要求,被列入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黑名单”的。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企业名单

(7)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6. 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登记时间

 2025   6  12 14:00时  2025  6  18 23:59时(北京时间)止。

6.2 获取方式

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6.3 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6.4 联系人

报价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务必填写本次报价业务的联系人,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平台公告或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报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通知,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 报价文件

7.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6  19  10    00  (北京时间)

7.2 递交地址

按要求将PDF版报价文件上传到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8.报价文件的开启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 2025   6  19  10   00  分。地点:肇庆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9.其他

9.1 登录

本项目通过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提供报价人注册、登记、获取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递交报价文件、澄清说明和补正等功能。报价人须访问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等有关操作。

9.2 报价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9.2.1报价人请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入报价文件递交页面。报价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按照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电子报价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报价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参加多个标包报价的报价人必须分别按相应标包进行登记,并按对标包分别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9.2.2 报价人在报名、报价等某一环节中的IP地址、用户代理字符串(浏览器版本)等与其他报价人均一致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该报价人将被列入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黑名单”。

9.2.3 报价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与上传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报价文件一致的纸质报价文件(含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交采购人签收。

10.报价文件

10.1.报价文件的澄清

    10.1.1 采购人可以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报价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0.2报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5)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报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报价人不确认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0.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报价函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报价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低限价的;

3)不具备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没有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5)报价人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6)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文件无效情形。

11.签订合同

11.1成交报价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1.2成交报价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报价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报价人为成交报价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报价人需承担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并将被列入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黑名单”

12. 质疑与投诉

参与询比价的报价人对询比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报价人对采购人在3日答复期内作出的答复不接受的,应当在答复作出后10日内投诉;采购人在3日答复期内未答复的,应当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投诉。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质疑和投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当明确质疑或投诉的请求和证明材料并附有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3. 其他补充事宜

    13.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的操作手册,报价人自行在本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栏目下载。

13.2 报价文件开启过程中若遇需要中止电子报价文件开启的情况发生时,可由电子采购平台或采购人通知所有报价人新的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含解密时间)、地点,报价人应及时查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

13.3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包括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电子采购平台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电子采购平台无法正常运行,应终止评审的,应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评审。

13.4 本次采购活动中,某一标包若发生采购失败、质疑或投诉等情形的,不影响其他标包采购标活动的继续开展和评审结果。

14. 特别提示:本采购项目为企业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范围

15.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肇庆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址:肇庆市端州区和平路桥安街2号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方式: 0758-2743127  

 

 肇庆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5  6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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