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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20辆纯电动公交车旧动力电池回收项目询比价函

发布时间: 2025-07-14 14:36:00   作者:本站编辑  

  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20辆纯电动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项目

价函

 

致各动力电池回收企业

根据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营运车辆动力电池换电更新计划,需处置20辆纯电动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车辆型号为:苏州海格牌KLQ6850GEVW纯电动公交车20辆,动力电池信息详见下表),特向贵单位发函询价,诚邀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信息及询比价目的

项目名称: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20辆纯电动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项目

项目编号:ZQJTJT(2025-131

评审方式:询比价

)动力电池信息:

信息类型

详细信息

信息类型

详细信息

旧动力电池种类

多元复合锂

旧动力电池容量

64.4kwh/

旧动力电池品牌

微宏

旧动力电池重量

1120kg/

旧电力池

已使用年限(年)

8

旧动力电池包

总数量

20车套

项目通过询比价确定采购人20辆纯电动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资格商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一家回收拆解资格商。

(五)标包最低限价:

1.报价人所报单价不得低于18000/吨、按预估总计价重量计算所报的总报价不得低于403200.00元,低于以上单价和总价限价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回收价格以采购人对动力电池(整箱)过磅称重的实际重量乘以单价计算。

二、报价人资质及证明文件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经营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法规相关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规定。

2.报价人必须是从事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或拆解的专业机构,具有提供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或拆解服务的能力可出具动力电池回收溯源报告

3.报价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报价文件和协议的,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或拆解的资质证明材料;以上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验证原件。如报价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询比价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报价人须知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主要股东、监事存在重叠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否则将视同围标、全部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有效期不少于45日(中选报价人的报价有效期延伸至回收协议有效期满之日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报价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报价人所报的价格在报价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的,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报价人所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采购人通过评审选定回收拆解商后,在签署协议之前有权核对其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如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回收拆解中选资格,并按照评审结果在其他报价人当中依次选定资格商或重新询比价

5.询比价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项目询比价及评审工作,并书面通知各报价人;采购人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6.报价时,报价人应签署《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采购工作廉政公约》,并随报价文件一起密封递交。

四、询比价文件领取时间、方式

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登记时间

20257149:00时至202571823:59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

在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价文件。

3.交纳询比价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4.联系人

询比价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报价人在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上自领取询比价文件之日起,报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有效如有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函件,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7241000分(北京时间)。

2.交纳报价保证金

本次询比价报价人在投递报价文件同时需向采购人支付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为8,000.00元)。本次询比价项目结束后,未中选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采购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中选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继续保留,中选报价人完成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后,履约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报价保证金收款账号:

  名: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肇庆伴月湖支行

  号:2017033209000016203

3.递交地址

报价文件(含相关附件)须按报价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之处、由对应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及加盖报价人公章,以PDF电子版文档上传到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4.报价文件的开启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20257241000分。地点: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二楼矿业会议室。

其他

1.登录

本项目通过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提供资格商注册、登记获取询比价文件、下载询比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澄清说明和补正等。报价人须访问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文件上传文件等有关操作。

2.报价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报价人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入报价文件递交页面上传报价文件,报价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满足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电子报价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报价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参加多个标包报价的报价人必须分别按相应标包进行登记,并对每个标包分别递交电子报价文件。采购人温馨提醒,为避免近响应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报价人适当提前上传时间。中选的报价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签订合同前指派专人将与上传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报价文件一致的纸质报价文件(含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交采购人签收。

3.质疑与投诉

资格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前,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质疑事项及相关依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址:肇庆市端州区人民南路16号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国洪

联系方式:18718509016

电子邮箱:zqbus2774360@163.com

五、询比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任何对询比价文件有异议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报价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向所有已领取询比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报价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所有已领取询比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发送对询比价文件的修改文件。

3.询比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是询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

4.为使报价人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询比价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并在原截止时间2日前,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询比价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5.报价人在收到采购人发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评审方式、标准及结果确定与公布

评审方式:本次询比价按照回收价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进行评审,所报单价以每吨人民币        元(小写:¥             /吨)报价总报价按照单价乘以总计价重量计算报价总回收金额按预估电池总重量计算报价(回收时以采购人对动力电池过磅称重的实际重量计价)。系统直接按所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报价人进行排名,并推荐各标包报价最高(排名最前)的报价人为对应标包的回收拆解候选资格商。

    最高报价相同的排名原则如果出现两家或以上报价人的报价相同且最高的,以在电子采购平台上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在前的报价人排名靠前。

(三)评审结果确定与公布:完成线上评审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经采购人审批同意,确定本次询比价项目的中选资格商,中选商须在中选通知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纯电动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协议》(详见附件1)。如中选资格商存在放弃中选资格、或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等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依据评审结果依次选择后续排名的报价人作为中选资格商或重新组织询比价;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全部由报价人承担赔偿责任,且采购人有权没收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

、服务要求

1.报价人须自行承担从采购人指定地点将待回收拆解动力电池装卸、转运到报价人场所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采购人待回收拆解动力电池自报价人接运之时起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3.中选报价人须签订《纯电动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约定的总回收款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待报废动力电池的具体交付时间以采购人足额收到回收款后书面通知为准,报价人须自采购人发出纯电动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通知约定的待回收拆解动力电池全部拖移转运到报价人场所否则,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遇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5.中选报价人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动力电池、出具动力电池溯源报告向工信部门备案,并在接运采购人纯电动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提供溯源报告(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给采购人存档,否则,报价人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详见协议)

6.中选报价人接运动力电池后,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不能进行回收或无法出具溯源报告的,报价人须免费将相应动力电池运回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确保动力电池处于中选报价人接运原貌,采购人收回动力电池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报价人退还已收取的回收款,采购人有权依据评审结果另选中选报价人进行回收;如因中选报价人自身原因或责任,导致不能进行回收或无法出具溯源报告的,报价人须免费将相应动力电池运回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确保动力电池处于中选报价人接运原貌,采购人已收取的回收款不作退还,采购人有权依据评审结果另选中选报价人进行回收。

    、其他

1.本次询比价报价人需提交报价保证金,如报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报价文件和缴纳报价保证金,其报价无效

    2.报价人须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存在以虚假资料、信息骗取获得资格行为的,其报价文件无效。

3.本次询比价的评审过程由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全程监督,并作相关记录。

4.询比价文件的解释权归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纯电动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协议》

      2.《报价文件格式》。

 

 

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2025711

 


查看附件:询比价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