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价公告
1.采购条件及采购方式
1.1 采购条件
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50辆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系统延保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批准,现对该招标代理服务采用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价。
1.2 项目编号:ZQJTJT(2025)-195
1.3 采购方式:竞价
1.4 采购项目类型:£工程 £货物 R服务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50辆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系统延保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2.1.2.采购人: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2.1.3.本项目实施地点:肇庆市端州区人民南路16号
2.1.4.本项目主要内容:选取1家中标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50辆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系统延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
2.1.5本项目服务期:自采购人与中选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50辆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系统延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所必须的全部流程相关工作之日止。
2.2项目预算
根据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50辆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系统延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控制总价855万元,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相关标准测算,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总预算为4.41万元(即不高于标准收费的70%)。
2.3代理费用支付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支付方式:由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50辆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系统延保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按照其中标价和中选招标代理机构的报价折扣率计算并向中选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4 其他要求:不接受只对某一标包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招标代理机构的报价将被视为对整个标包的完整报价,未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允许分包。
3.标包划分
3.1 标包划分及最高限价(以动力电池系统延保项目最终中标价核算招标代理费用)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单位 | 招标代理费报价折扣率最高限百分比(%) | 标包最高限价 (万元) |
标包一 | 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50辆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系统延保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 项 | 70 | 4.41 |
3.2报价要求
3.2.1.报价人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34号)等相关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评标会议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及劳务费、公证费、税费等全部费用,报价人中选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2.2.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报价折扣率方式进行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报价。
3.2.3.报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报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报价机构公章)
3.2.4.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函》中的含税总价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均不得高于本公告3.1款相应标包最高限价,否则该报价文件无效;报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本公告3.1款所列标包中相应分项的最高限价,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成交后,采购人有权按总价不变的原则按同比例调整该分项报价。
3.3 在本次竞价采购中,每个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多个标包进行报价,允许中多个标包(兼投兼中)。
3.4 招标代理机构参加多个标包报价的,应按对应的标包分别递交报价文件。
4.确定成交招标代理机构原则
每个标包以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如出现报价相同的,则以在电子采购平台上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在前的优先。
5.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5.1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应当具备招标代理资质
(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同一标包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同一标包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同一标包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管理关系[]。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广东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的管理要求,被列入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黑名单”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无 。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6. 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登记时间
从2025年10月11日9:00时至2025年10月17日23:59时(北京时间)止。
6.2 获取方式
在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6.3 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6.4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务必填写本次报价业务的联系人,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平台公告或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通知,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 报价文件递交
7.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10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2 递交地址
按要求将PDF版报价文件上传到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8.报价文件的开启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 2025 年10月22日9时30分。地点: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二楼矿业会议室。
9.其他
9.1 登录
本项目通过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提供招标代理机构注册、登记、获取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递交报价文件、澄清说明和补正等功能。招标代理机构须访问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等有关操作。
9.2 报价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9.2.1招标代理机构请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入报价文件递交页面。招标代理机构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按照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电子报价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报价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参加多个标包报价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分别按相应标包进行登记,并按对标包分别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9.2.2 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报价等某一环节中的IP地址、用户代理字符串(浏览器版本)等与其他报价人均一致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该招标代理机构将被列入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黑名单”。
9.2.3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与上传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报价文件一致的纸质报价文件(含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交采购人签收。
10.报价文件
10.1.报价文件的澄清
10.1.1 采购人可以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报价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0.2报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5)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报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报价人不确认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0.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报价函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报价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不具备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没有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5)报价人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6)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文件无效情形。
11.签订合同
11.1成交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1.2成交招标代理机构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招标代理机构为成交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承担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并将被列入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黑名单”
12. 质疑与投诉
参与竞价的招标代理机构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人在3日答复期内作出的答复不接受的,应当在答复作出后10日内投诉;采购人在3日答复期内未答复的,应当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投诉。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质疑和投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当明确质疑或投诉的请求和证明材料,并附有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3. 其他补充事宜
13.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的操作手册,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在本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栏目下载。
13.2 报价文件开启过程中若遇需要中止电子报价文件开启的情况发生时,可由电子采购平台或采购人通知所有招标代理机构新的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含解密时间)、地点,报价人应及时查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
13.3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包括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电子采购平台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电子采购平台无法正常运行,应终止评审的,应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评审。
13.4 本次采购活动中,某一标包若发生采购失败、质疑或投诉等情形的,不影响其他标包采购标活动的继续开展和评审结果。
14. 特别提示:本采购项目为企业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范围。
15.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 肇庆市端州区站前西路火车站西侧
联系人: 罗献德
联系方式:13413875585
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