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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公用综合码头清淤船舶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6 17:16:26   作者:本站编辑  

竞价公告

1.采购条件及采购方式

1.1采购条件

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公用综合码头清淤船舶租赁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肇庆交投广信港务有限公司批准,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潜在供应商进行报价。

1.2项目编号:ZQJTJT2025-229

1.3采购方式:竞价

1.4采购项目类型:£工程£货物R服务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

根据采购人港池清淤总体进度要求,提供满足清淤作业所需的船舶设备及配套操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船舶类型及数量要求:

铲斗式挖泥船:1艘,挖斗容量≥[5]m³,适用于本项目地质条件的挖掘作业。

泥驳船:1艘,总吨位≥[270]t负责清淤物的运输。

辅助船舶:如锚艇、交通船等,根据作业需要由成交人自行配置。

所有船舶须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适航证书等法定文书。船舶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满足海事部门关于安全与防污染的各项要求。具备适应项目水域水文气象条件及夜间连续作业的能力。

(2)人员要求

根据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配员证书配备齐全、持证上岗,经验丰富

2.2租赁设备作业地点

1)作业区域: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1#2#泊位位于封开县西江都乐滩河段左岸。具体清淤区域为: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临时1#2#泊位停船靠泊水域,自1#2#趸船上下游延长40米,外侧向外延伸30米的长方形区域。四角参考坐标为:1#泊位四角参考坐标为A(X=2573840,Y=559004),B(X=2573842,Y=559034)C2573679559018),D25736815590482#泊位清淤四角参考坐标为A(X=2573682,Y=559022),B(X=2573679,Y=559052)C2573520559008),D2573517559038)以上坐标采用CGCS2000坐标系统。清淤物主要为河床泥沙,预计总清淤量约为600立方米。

2)运输范围:将清淤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堆放区。

 

2.3服务期限

15个日历天,如15个日历天内未完成采购人指定区域(见第二章采购人需求1.租赁地点)清淤作业,租赁期限自动延长且采购人不承担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2.4质量要求和标准:符合清淤后港池底标高不得高于-3.3米(85国家高程基准)要求。

2.6其他要求:不接受只对某一标包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将被视为对整个标包的完整报价,未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允许分包

3.标包划分

3.1标包划分及最高限价

标包号

标包名称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1

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公用综合码头清淤船舶租赁服务项目

¥49000.00

3.2租赁费采用总价计价模式,在租赁期内,租赁总价格不做任何变化(租赁总价视为已包含为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清淤内容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船机设备租赁费、调遣费、安全环保费、文明作业费、人工费、材料费、燃油、淡水、配套锚艇及交通船的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停置费、拼装费、转场费、临时设施费、税金、利润、测量复核及采购人生产原因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各类保险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作业过程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

3.3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函》中的含税总价不得高于本公告3.1款相应标包最高限价,否则该报价文件无效

4.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以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如出现报价相同的,则以在电子采购平台上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在前的优先。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应当具备/资质

6)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资质条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报价人必须是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中的正式用户。

5.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同一标包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

3)与同一标包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2]]关系。

4)与同一标包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3]]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广东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的管理要求,被列入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黑名单”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登记时间

2025 11 7 1500时至2025 11 152359时(北京时间)止。

6.2获取方式

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6.3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6.4联系人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务必填写本次报价业务的联系人,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平台公告或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通知,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报价文件递交

7.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11 18 15 00分(北京时间)。

7.2递交地址

按要求将PDF版报价文件上传到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8.报价文件的开启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2025 11 18 15 00。地点: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二楼矿业会议室。

9.其他

9.1登录

本项目通过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提供供应商注册、登记、获取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递交报价文件、澄清说明和补正等功能。供应商须访问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等有关操作。

9.2报价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9.2.1供应商请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入报价文件递交页面。供应商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按照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电子报价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报价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参加多个标包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分别按相应标包进行登记,并按对标包分别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9.2.2供应商在报名、报价等某一环节中的IP地址等与其他报价人一致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该供应商将被列入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黑名单”。

9.2.3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与上传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报价文件一致的纸质报价文件(含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交采购人签收。

10.报价文件

10.1.报价文件的澄清

10.1.1采购人可以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报价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0.2报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5)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报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报价人不确认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0.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报价函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报价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不具备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没有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5)报价人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6)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文件无效情形。

11.签订合同

1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1.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需承担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并将被列入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黑名单”

12.质疑与投诉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在3日答复期内作出的答复不接受的,应当在答复作出后10日内投诉;采购人在3日答复期内未答复的,应当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投诉。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质疑和投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当明确质疑或投诉的请求和证明材料,并附有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3.其他补充事宜

13.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的操作手册,供应商自行在本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栏目下载。

13.2报价文件开启过程中若遇需要中止电子报价文件开启的情况发生时,可由电子采购平台或采购人通知所有供应商新的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含解密时间)、地点,报价人应及时查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

13.3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包括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电子采购平台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电子采购平台无法正常运行,应终止评审的,应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评审。

14.特别提示:本采购项目为企业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范围

15.联系方式

采购人:肇庆交投广信港务有限公司

地址:封开县长岗镇321国道边都苗村

肇庆交投广信港务有限公司综合楼

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方式: 15859526896  

 

肇庆交投广信港务有限公司

2025117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关系与被管理关系。


查看附件:竞价公告(盖章版).pdf